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记录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 |
索取号:G0030306004-2022-0001 来源:本科生院 作者:王国民 发表时间:2022-03-0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学习,塑造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推动学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学科竞赛、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过程记录,并在本科生毕业时出具官方《创新创业成果记录表》,作为其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学习经历描述。 第三条 校级《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院《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均可认定为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别通识选修课程,并计入学生专业成绩单。 第四条 校级《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成果记录”中省部级(及以上)的竞赛获奖(学校认定范围内)和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五条 学院《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二章 申请及认定标准 第六条 校级“创新创业成果记录”的申请标准: 1.获校级学科竞赛及创业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三等以上奖项、集体或个人参赛的学生均可申请“成果记录”。 2.国家级、上海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均可申请“成果记录”。 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成果满足毕业设计(论文)开题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认定,可以在其项目研究基础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3.在学校公布目录的权威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二作者,可申请“成果记录”。 在学校公布目录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发表被 SCI 和 EI 检索的论文,署名前三作者,可申请“成果记录”。 4.获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署名前三完成人,可申请“成果记录”。 第七条 在“创新创业成果记录”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认定: 1.学科竞赛、创业类竞赛:经学校认可的省市级以上竞赛获奖; 2.大学生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 申请认定需提交获奖证书或结题证书,并提交该课程对应要求的考核书面材料。《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只做一次认定, 申请认定当学期计入专业成绩单,成绩按“优”记载。 凡获得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优秀项目的本科生,可以获得申请“国家、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八条 学院《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由学院根据各自学院管理办法进行申请认定工作,所有申请和认定材料由学院备案。成绩记载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确认等级,控制“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取得该课程人数的30%。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创新创业成果记录”、《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认定两次,时间分别在每年4-5月间和10-11月间,如有课程认定,成绩记入申请当学期; 《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的申请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条 学生本人提出“创新创业成果记录”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项目结题证书、见报见刊文章论文、专利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部门组织初审,报本科生院及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录入。 第十一条 校级《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认定须由学生在本人“创新创业成果记录”中,选择符合认定范围的项目,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或结题证书,并附上课程要求的考核书面材料,交学院教学部门初审后,根据项目情况报本科生院或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 学院《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报学院教学院长确认。 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成绩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期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在系统中录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针对2018级以前学生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