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政策
索取号:G0030306004-2021-0029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李龙翔  发表时间:2021-11-01 
一、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其中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且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高新区(滨江),且依法在高新区(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其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8万、10万、15万和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
2.资格条件:
(1)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高新区(滨江)新创办企业。
(2)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滨江区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高新区(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高新区(滨江)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6)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1.政策内容:杭州市每年选拔20名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2.资格条件: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
1.政策内容:入围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
2.资格条件:
(1)依托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创办的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高新区(滨江),且依法在高新区(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入围)证书为准。前400强项目5万元,前100强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20万元,二等奖项目30万元、一等奖项目50万元,特等奖项目100万元。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3)大赛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五、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无偿资助
1.政策内容: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高新区(滨江)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2.资格条件:
(1)依托2020年后获奖的参赛项目创办成立的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高新区(滨江)满6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3)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请资助时参赛团队成员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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