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重新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
索取号:G0031002005-2016-0177 |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163212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99、12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9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包件一、包件二)重新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9/t20160914_731844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有部分潜在投标人于近日发来关于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16321201)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问:第一次投标时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再次投标是否还需要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请予以明确。
答:如果在上一次招标过程中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过投标保证金,而且没有被退还的,则此次不用再另行递交投标保证金。
2. 问: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2、投标人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请问是否可以向单位办公地就近的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答:招标文件只对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内容作出了要求,而并不限定投标人从哪个检察院开具。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可。
3. 问:招标文件第35页 《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1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CNCA/CTS 0013-2010”》,此标准适用时间范围为2014年5月2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已于2014年5月21日发布实施了《细水雾灭火装置》GA1149-2014的细水雾行业标准,因此,应替换或增加此新标准。
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条款P28页如下:
另P34页如下:
3.4投标单位对所供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必须符合最新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
投标人只需遵循上述条款即可。
4. 问:招标文件第36页 《3 系统构成 高压细水雾系统由高压细水雾泵组(主要包括高压主泵、补水增压泵、缓冲水箱、泵组控制柜)》; 《3.1 高压细水雾泵组由高压主泵、补水增压泵、泵控制柜、缓冲水箱(含液位显示及控制器)、水箱进水过滤器及电磁阀、调压阀、安全泄压阀(每个主泵设置一个)、压力传感器、机架及连接管道、阀件等组成》;
招标文件第40页 附1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清单里高压细水雾泵组备注“含高压泵、泵控柜、稳压泵、过滤器、水箱、机架等”;
清单里高压细水雾泵组的组成里含稳压泵,技术规格书描述里没有,参照《细水雾灭火装置》GA1149-2014第6.10.1.1条,技术规格书里对高压泵组的描述应增加稳压泵;
附:《细水雾灭火装置》GA1149-2014第6.10.1.1条
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条款P28页如下:
另P34页如下:
3.4投标单位对所供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必须符合最新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
投标人只需遵循上述条款即可。
5. 问:招标文件第67页评分标准里第3项系统的功能和性能(1)系统各项技术性能保证值的水平,评审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响应进行逐项评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
请问对技术性能的逐项评分是否只针对招标文件包件二技术规格书里的带“*”条款。
答:技术性能的逐项评分是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全面的评价,并不只针对“*”条款。
6. 问:招标文件第67页,评分标准《3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系统采用单流体高压细水雾系统,且雾滴直径Dv0.5<200um,且Dv0.9<400um;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雾滴直径Dv0.5和Dv0.9每同时减小50um,加3分》;
在此标准中,雾滴粒径采用了Dv0.5和Dv0.9,在《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和《细水雾灭火装置》GA1149-2014中采用雾滴粒径标准均为Dv0.5和Dv0.99,同时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测定的雾滴粒径值均为Dv0.5和Dv0.99,因此,应将评分标准里的DV0.9<400um更改为Dv0.99<400um,如需得此分,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答:Dv0.9是本次招标的要求。
7. 问: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否是根据各投标人深化后的清单进行报价。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报价。
8. 问:《招标文件》第28页,“本项目各包件中标后的总包配合费为安装费用的2%”。而第40页,“总包配合费为设备安装金额的2%”。请确认,此设备安装金额不含设备主材费用。
答:此设备安装金额不含设备主材费用。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同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四平路12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瞿惠良 695803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阮相儒、徐迪86-21-62791919×199、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