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索取号:G0030305003-2014-0001 作者:学术道德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4-11-18 |
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术道德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举报或获得涉嫌学术不端的线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学术道德委员会将会同被举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讨论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由学术道德委员会委托被举报人(以下称为当事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调查期限根据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调查小组应就所举报的问题提交详尽的调查报告,并对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如何定性作出初步结论。调查结论须由调查小组投票通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少数意见应列入报告。 初步调查结论形成后,调查小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到场当面告知调查结论,同时,听取当事人申辩;如当事人对调查结论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小组可对已有调查结论重新讨论和表决,表决后调查小组将最终书面的调查报告提交学术道德委员会。若当事人经两次通知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向调查小组作陈述,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调查小组可直接将最终书面的调查报告提交学术道德委员会。 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接到调查报告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讨论和评议,评议决定以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评议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若对评议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或异议。 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书面异议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将对当事人的书面异议和调查报告以及评议决定进行复议。若当事人经两次通知且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作陈述,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学术道德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异议进行复议,并作出维持或变更评议决定。复议决定须由学术道德委员会投票通过,以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若当事人对评议决定仍有异议,学术道德委员会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终审专家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决定为最终裁定。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或调查组相关成员与当事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 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在学术道德委员会作出决定以前,除公开听证,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调查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