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实验方案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
索取号:G0030901000-2024-0002 |
同济大学实验方案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同济资〔2022〕4号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风险评估是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风险识别是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风险分析是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或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第三条 在涉及实验的科研项目立项前和新增实验项目前二级单位(学院)应组织实验室对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当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实验方案风险评估过程包括: 1.实验人员发现、确认和描述与实验活动直接相关的风险,如化学、生物、辐射、机械、电气、物理、磁场等;或与实验活动不直接相关的风险,如实验室突然停电、停水、自然灾害等。 2.考虑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他特性,估计风险的潜在后果范围和发生可能性,选用合适的风险分析方法确定风险等级。 3.确定系统是否能够接受风险。系统可以接受的风险为可接受风险,反之为不可接受风险。 第四条 实验室开展实验方案风险评估的同时填写风险评估表(详见附件),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培训和检查指导。 第五条 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选择并执行一种或多种改变风险的措施。 第六条 风险控制措施分为:消除危险源;用危险性低的过程、操作、材料或设备替代;采用工程控制和重新组织工作;采用管理控制,包括培训;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