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办法 |
索取号:G0030804000-2024-000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决算、资产、收入与支出、采购、合同、工程项目、财政专项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和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 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任务主要包括:全面梳理各项经济业务,明确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 第六条 学校建设与实施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逐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学校的重要经济活动和高风险领域,突出针对重要业务、重要管理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的防控。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的部门设置、权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兼顾效益的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发展目标和经济活动的调整,不断改进与完善。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承担具体责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同济大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信息化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基建处、科研管理部门、基金会、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同济口腔医院、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财务处为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 第九条 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 (二)领导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 (三)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四)领导组织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条 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秘书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二)协调推动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三)协调推动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组织汇编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手册。 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任务分工 第十一条 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层面与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发展规划。主要涉及学校的长远发展愿景与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由发展规划部牵头负责。 (二)组织架构。主要涉及学校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各层级机构设置、机构权限、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工作要求等,由组织部和人事处牵头负责。 (三)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协同机制、监督机制等,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关键岗位与人员。主要涉及学校经济活动中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轮岗以及考核奖惩机制等,由组织部和人事处牵头负责。 (五)会计与信息系统。包括会计系统与信息系统。 1.会计系统:主要涉及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管理制度与业务处理流程等,其中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会计管理制度与业务处理流程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2.信息系统:纳入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内容,由信息化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十三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预决算管理。主要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调整、决算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等,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二)资产管理。主要涉及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与维保、资产处置等。 1.非存货类流动资产: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2.存货类流动资产: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 3.房屋、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类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 4.图书类固定资产:由图书馆牵头负责; 5.文物及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由档案馆牵头负责; 6.商标权、校名校誉、商誉类无形资产:由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 7.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类无形资产: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牵头负责; 8.土地使用权、房屋和设备资产使用权、非固定资产类软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 (三)债务管理。主要涉及债务的形成(筹资方案编制)、债务的使用与偿还、债务的清理和档案保管等,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四)收入管理。主要涉及收入项目及标准确定、收入确认及核算、票据领用、保管及核销等,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五)支出管理。主要涉及支出申请与审批、资金支付审核与核算等,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六)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归档等,由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 (七)采购管理。主要涉及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验收与支付结算等,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八)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基建与修缮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由基建处牵头负责。 (九)科研项目管理。主要涉及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结题验收以及经费管理等,由科研管理部、文科办公室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十)财政专项项目管理。主要涉及财政专项项目申报、立项、执行、结项和资金结转结余、绩效评价等,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十一)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主要涉及将学校经济活动的主要流程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中,包括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由信息化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二)所属企业管理。主要涉及学校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等,由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十三)教育基金会管理。主要涉及教育基金会组织机构、运行、筹资、资金使用、投资、信息公开等内部控制管理,由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十四)其他附属单位。主要涉及附属同济口腔医院、后勤集团、校医院等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由各自单位负责。 第四章 建设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与内容、落实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各类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牵头负责单位予以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各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部署,分别梳理预决算、资产、收入与支出、采购、合同、工程项目、财政专项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经济活动的制度与业务流程,分析经济活动风险,查找风险点,明确关键环节与控制目标,编制各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手册并有效实施。 每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内容,应包括经济活动业务内容概况、基本风险分析、主要控制要求、控制目标、岗位职责与不相容岗位分离、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图、业务表单、以及经济活动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十六条 各牵头负责单位应在领导班子中指定一名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手册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七条 各牵头负责单位于每月终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处提交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内容变化情况报告;财务处于每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季度内汇编完成更新后的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手册。 第五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发现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审计处、监察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预决算审计、巡察等工作中,应对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制衡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审计报告或巡察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组成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检查,并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检查意见和评价、评估报告,根据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岗位管理,堵塞漏洞,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将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更新情况向财务处进行报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察及主管部门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进行整改与落实,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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