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31402002-2013-0002   发表时间:2013-03-26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同济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按规管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同济大学各校区。

第二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占用,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七条 凡需要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先经保卫处审核同意,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树立明显的指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严禁破坏道路,对无故破坏道路者,由保卫处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三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九条 各类机动车辆须按校门口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进出。

第十条 机动车辆(特殊车辆除外),一律凭“同济大学机动车辆进校证”或换证进入学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入校。

第十一条 禁止外来摩托车进入各校区。严禁无证、无牌和改装的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必须注意行人,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进出门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照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超车,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或转弯时,必须降低行驶速度,保证通行安全。

第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杜绝学车练车、试车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行人通行

第十六条 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助动车、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应领取或交还车辆进校牌。

第十七条 校园内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十八条 自行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禁止骑车带人,禁止急转猛拐,禁止骑车打手机和双手脱把,严禁骑快车和做危险动作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溜旱冰,玩耍踏板车、滑板等活动。

第五章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条 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主要道路上停放。(各校区主要道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校区之间定点班车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点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上下客。

第二十二条 各大楼内物业或单位对前来联系工作的机动车辆应督促其有序停放。

第二十三条 为方便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各停车场(库)、教职工白天免费停放,地下停车库实行夜间收费停放。社会车辆进入临时停车场,24小时服务收费停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单位举办各种会议、培训、进修班、访问、旅游、体育锻炼等机动车未尽申报批准不得驶入校区,按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库)进行停放。

第二十五条 除同济大学公车之外的所有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含地下车库)过夜停放(因工作等需要过夜的车辆,需去保卫处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校园内过夜停放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缴纳停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大、中型活动、有外来机动车辆进校的,主办部门须落实专人负责,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转保卫处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行人通行的便道上,摆放整齐。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校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首先拨打“120”电话,及时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1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警方处置,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科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和取证工作。若擅自移动事故现场或肇事逃逸者,由公安管理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一般交通事故由学校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科负责受理;较大、特大交通事故交由警方处理。

 

 

第七章 处  

第三十条 机动车初次违规者学校保卫处将给予批评教育、张贴告知单,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违规两次(含两次)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将采取锁车、拖车、暂扣进校证,直至吊销进校证等措施,并通知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同济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批准后施行,原《同济大学机动车管理规定》[同保(2002]008号同时废止。

同济大学保卫处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