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停车场及地下车库管理办法 |
索取号:G0031402002-2013-0001 发表时间:2013-03-04 |
为保障学校教职员工停车需求,有序管理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提高校园停车资源的有效使用,特制定同济大学校园停车场、地下车库管理办法。 一、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要求(200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校园停车资源主要服务于本单位教职员工、全日制在读学生。对社会车辆、校内经营性公司车辆、非全日制学生车辆实行有偿服务。 二、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置和指定停车区域,有序规范停放车辆,且不得妨碍道路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通行。 三、持有效《同济大学机动车进校证》的车辆停入校园地下车库,自晚12点至次日早7点实行按时收费。无《同济大学机动车进校证》的车辆自驶入校园起则按时收费,20分钟以内免费。 四、校区停车场、地下车库仅供泊车之用,若发生车辆碰擦和其他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管理单位除配合警方、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取证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赔偿的责任。 五、校区停车场、地下车库的收费按上海市物价局审核标准实施。 六、损坏停车场、地下车库和其他交通设施的,按合同造价进行赔偿。 七、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乱停车及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的,将按校园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所有。 同济大学保卫处 2013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