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系统监测与数据中心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索取号:G0031101002-2017-0184   发表时间:2017-11-16 
海底科学观测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监测与数据中心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
招标补充(答疑)文件
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P66中投标函“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的投标邀请函”改为“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的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P54,“1. 乙方应在进场后10天向甲方提交中期报告,一共本合同工程设计参考。”中的“一共”应为“以供”。
3、招标文件P58中“8.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客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应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招标文件P18,P19上面,5.1.2和5.1.31.1.1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重复,以5.1.3中1.1.1为准。
5、招标文件P78附件12 联合体协议书上,日期二零一三年应为二零一七年。
6、招标文件P59中8.11“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征”中的“鉴征”应为“鉴证”。
7、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答疑会上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的口头答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