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抗火科研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索取号:G0031101002-2020-0159   发表时间:2020-09-23 

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2)

一 、答疑部分

无。

二 、澄清及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7.1条增加如下内容:“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常驻在工地,有事需请假,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离开工地,擅自离开且未得到批准处以5000/次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外,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等须确保每周常驻在工地不少于3天每周有事需请假,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离开工地,擅自离开且未得到批准处以2000/次的违约金 "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7“补充条款”第3.9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3.9.3条:“基坑围护工程造成周边房屋须进行修缮的,若因为施工原因造成周边建筑受损,由承包人进行修缮赔偿

3、现场原有堆置土方须开挖并外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中已经相应增加工作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单价包干。

4、本项目电子补充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修改为:2020年9月23日。

5、本项目电子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招标文件附件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本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2)与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1)具有同等效力,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1)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以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1)为准。

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