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教育及科创中心项目基坑监测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
| 索取号:G0031101002-2019-0031 发表时间:2019-03-26 |
变更事项及内容: 1、合格的响应人必须具备条件改为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测绘甲级资质;
4)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响应人近3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
2、项目内容不包含配合召开管线协调会议;
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由原来的3月25日至3月29日改为3月26日至4月1日,获取地点、方式不变;
4、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原来的4月4日上午9时15分改为4月8日上午9时15分,响应递交地点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