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励与处分
索取号:G0030702004-2024-0001   发表时间:2023-11-12 
表彰奖励

国家级奖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全国道德模范等

上海市奖项∶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四有”好老师( 教书育人楷模) 、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宝钢奖等

校级奖项∶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同济大学“师德师风优秀教师”、“感动同济”人物、同济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优秀奖励金、同济大学社会捐赠教育奖励金、同济大学育才教育奖励金、各类专项奖等。


处分

1.违纪行为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行为;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2.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3.受处分的期间∶警告 6 个月、记过 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24 个月。

 

 

执行文件∶《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及《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同济人〔2021〕13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