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评价 |
索取号:G0030702004-2022-0002 发表时间:2023-12-26 |
1. 考核主要内容 德∶政治思想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红七条”等师德师风表现;能∶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岗位任务完成情况。
2.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为同济大学教职工; (2)新进人员在本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本年度病假、长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待岗、待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暂不参加年度考核; (6)特殊人员,如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患者可不参加考核。
3.考核分类∶专业技术类、党政管理类、工勤技能类、特殊岗位类等四类 高层次人才按照《同济大学高层次人才服务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4.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以下情况确定为“不合格”∶ ①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②本年度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达到应参加次数三分之一; ③本年度内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际完成岗位任务未达到本单位规定的最低要求; ④本年度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教学或科研、医疗严重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⑤本年度内公派出国逾期不归 3 个月以上 ( 含 3 个月 ) ; ⑥本年度累计旷工 30 个工作日以上或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以上;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年度考核信息网上填报。
5.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每年 12 月 20 日前登录人事处网站,完成网上考核表信息填报; (2)单位评定∶ 每年 12 月 31 日前评定教职员工年度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等级,评议并审核教职员工年度工作业绩总量,确定综合考核等级;(3)学校评定∶ 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结果与推优评先、表彰奖励、选拔人才等挂钩 (2)年度考核结果与晋职和聘任挂钩 (3)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