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续聘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30702003-2022-0001   发表时间:2022-09-02 
各单位:
根据同济大学2022-2023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2022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续聘工作于8月启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德才兼备,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
3.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加强教书育人、思政育人成效评价,引导教师切实践行立德树人初心。
4.按需设岗、人尽其才,为教师提供多元化晋升和发展通道。按照学校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综合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引导广大教师自主选择符合自身特点、最能激发自身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岗位,并在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5.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五唯”倾向,引导教师产出多元化的高水平成果。
6.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形成程序规范、合理有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发展与流动制度,促进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体水平的提升。
7.坚持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长聘岗位实行长周期评价。坚持分类分层评价,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
8.深入推进长聘制,以长聘体系评聘为主,实现原有体系与长聘体系并轨。
二、评聘及考核续聘执行文件
1.《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同济人〔2021〕74号)
2.《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及续聘办法》(同济人〔2021〕75号)
3.《同济大学教职工招聘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同委发〔2020〕17号)
4.《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同委发〔2020〕18号)
5.《同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若干规定》(同委〔2019〕32号)
6.《同济大学长聘教职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同济人〔2019〕109号)
三、评聘及考核续聘工作及人员范围
1.长聘体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长聘教授: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含校内博士后人员、专职科研队伍、高研院人员,下同)均可申报。
长聘副教授:开通校内原有体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长聘副教授岗位。
预聘副教授: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均可申报。
预聘助理教授:仅限校外人员申报。
2.原有体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仅限校内原有体系人员申报。
附属医院企业编制兼评人员按原有体系申报。
3.每位申报人仅能申报一个岗位。
4.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与续聘:
至2022年底,聘期届满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机关“双肩挑”干部的考核续聘按照组织部有关政策执行。
四、评聘及考核续聘的学科范围
学校公布招聘的设岗学科:学校具有评聘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以及我校无评审权、行业化资格评审且2023年必须上报评审的学科。
招聘岗位及设岗单位,详见同济大学网上招聘系统(zp.tongji.edu.cn)。
五、评聘及考核续聘组织的组建
1.按照《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同济人〔2021〕74号)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评聘组织成员建议名单报送人事处。上届各级评聘组织成员的任期在调整后的各级新评聘组织公布成立之日起自行终止。
2.非本校在编在岗的评聘组织成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学术荣誉证明。
六、评聘及考核续聘的有关说明
1.本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送同行专家鉴定。对于申报岗位与上一次相同,且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使用上次鉴定意见。
3.进一步扩展送海外同行专家鉴定的学科范围。A+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双一流学科的长聘教授申报材料送海外专家进行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提出海外专家鉴定的申请。
4.为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各学科推荐原有体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长聘教授岗位时,加大对青年教师的推荐力度。
5.为深入推进长聘制,本年度鼓励原有体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长聘副教授岗位。长聘体系长聘副教授和原有体系教授统一评审,两者评聘名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6.各单位、初评组、学科组、分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任职年限、学历资格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以及申报人是否符合设岗标准和评聘条件。
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及评聘组织,学校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7.本年度继续开展交叉学科评审,具体工作见附件。
8.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9.校外人员年龄要求:长聘教授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按2022年1月1日计算,下同),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预聘副教授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预聘助理教授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评审通过拟聘任的校外人员原则上应在高评委会后6个月内签约进校工作。
10.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取得卫生技术系列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工作单位聘任后,方可提出申报相同级别的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特殊情况,可同时申报卫生技术系列及教学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但须被聘任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实施聘任教学科研型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1.对于实践性、公共性、艺术类少数特殊学科(如体育、小语种外语、艺术)招聘青年教师的实施方案,需经学校同意。
12. 高评委会坚持学术评价标准,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进行择优评聘,宁缺毋滥。
13.教学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上以教学I型为主,并结合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业绩情况综合评聘。
14.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岗位可转到教辅岗位。同级转岗人员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转岗时间应达一年以上且有一年以上教辅岗位工作经历,此外还需满足申报相应职务的年限要求,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核。
15.新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岗位级别一般从同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档岗位级别开始聘任。新聘长聘教授、原有体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聘任专技类4级岗,新聘预聘副教授及原有体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聘任专技类7级岗,聘为预聘助理教授可聘为专技类8级或9级岗。
16.思政系列、党务工作系列、高教研究(管理)系列、图书情报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别由党委学(研)工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图书馆、出版社、财务处、审计处受理个人申报并负责组织评议工作。
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负责受理个人申报及材料审核推荐等工作。本科生院、科研管理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别负责组织评议工作。
17.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核意见、学位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职证明)、承诺书、校外人员须提交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等必需的证明材料,随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同报送人事处。
19.考核续聘:
长聘教授聘期内未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予以缓聘。
教学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内未承担课堂教学的,按科学研究型标准进行考核并续聘。
教学科研型、科学研究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续聘人员严格执行学科续聘标准:对于聘期内新增项目不达标的,予以缓聘或短聘;聘期内未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请的,予以缓聘。
学科考核通过的排序后10%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高评委会上汇报。
考核通过拟续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学校高评委会后3个月时间内,完成“聘任协议”的签订。
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1.8月25日:学校发布招聘启事。
招聘岗位及设岗单位的联系方式,见同济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2.8月30日~9月21日:申报人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9月22日~9月28日:各单位网上审核材料,组织校外人员的面试考查考核。
各单位对审核通过人员的个人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岗方案严格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的个人申报材料及汇总材料,包括破格申报人的破格报告、使用上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的申请、专家保荐的单位推荐意见等统一报送人事处。
单位与个人报送的有关材料,由单位汇总后交人事处。
4.9月29日~10月13日:职能部门审核数据。
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初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审核。
教学质量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
科研业绩由科研管理部、文科办公室审核。
校内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的认定。
5.10月14日~10月24日:学校组织各单位进行申报人材料的互审及校级审核。
人事处发放聘期届满考核续聘人员建议名单。考核续聘网上填报系统的开放时间和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6.10月25日~11月25日:各单位组织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及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各单位将申报人的《同济大学教职工招聘思想政治考核表》、《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的所有申报人(含续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录入申报系统。
7.11月28日~12月16日:初评组、学科组及分委员会评议(含续聘)。
各分委员会将评议通过人员的材料(包括各级评议组织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表决票)报送人事处。
同时各分委员会准备评议通过报高评委审定的申报人材料(含汇报PPT、综合情况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等)。
8.12月下旬:高评委审定。申报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学研究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在高评委会上汇报。
学校高评委审定后的公示期间,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提出,并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