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索取号:G0030701002-2011-0001   发表时间:2011-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央办公厅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等文件,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发展目标,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把我校建设成综合性、研究型、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学校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改革,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以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促动力释放,以创新促活力增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3、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认真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动党校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

4、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干部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培训要求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校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主管,有关部门分

工负责。党委组织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协调督促、规范制度。各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订本部门的干部培训工作计划。

第五条 干部的培训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上级党校轮训学习。参加党校培训的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名单由党委组织部确定。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的学习情况,要作为组织部门了解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对现职处级干部的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一般采取在职不脱产学习,每一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为80个学时。所有处级干部在任职期内必须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当年不参加集中学习班的处级干部,应参加二级中心组的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12天。新上岗的干部必须在上岗的当学年参加专题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方式与教学管理

第七条 制定分类培训内容。校党校主要实施处级干部、新上岗干部、后备干部、基层党委书记、中层管理干部海外短期培训、教工支部书记等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各自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校党校每年举办1-2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两年举办一期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培训班。按照统筹安排和分类实施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工作的特点,提高理论水平、改革水平,学习和掌握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提高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的培训工作由校党校具体实施,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由校党校、分党校实施。

第九条 完善培训内容体系。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致力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培训要紧紧围绕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把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培训的内容体系和课程体系。

第十条 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一是不断改进教学方式,积极运用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促进课堂教学与工作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继续丰富教学手段,积极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培训手段,调动学员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作为干部培训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培训规模、主题和对象。择优选派培训对象,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建立健全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的境外培训项目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境外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干部成长。

第十二条 坚持从严治学的方针,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主要包括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教学记录、考勤登记、结业资格审核等。

学员要按照学习班教学计划,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必须按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经考核合格才能给予结业,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撰写学习心得等。

第十三条 加强考核。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

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十四条 党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建设的关键。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党性强、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党员教师,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五条 担任干部培训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

第十六条 干部培训教材应当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根据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确保干部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干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学校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