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管理办法 |
索取号:G0030301003-2018-0001 作者: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18-04-20 |
为了做好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批准,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 我校在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一)资格审查 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份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3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 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三)课程学习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学位办书面通知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四)参加全国统一水平考试 1.申请人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后,参加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考试时间在每年的5月至6月。 每年3月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有关报名考试通知。 (五)安排指导教师 1.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 2.申请人持学位办开具的书面通知到学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院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4.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导师必要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六)申请答辩 1.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定稿后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2.院系教务办公室安排答辩秘书。 3.答辩秘书的职责为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答辩。 4.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通过后,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学位审批表一并送交学位办公室审批。 5.审批通过后,院系教务办公室、答辩秘书组织安排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在半年内完成。 (七)学位授予 1.申请人答辩通过后,且研究成果满足学科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可向院系教务办公室提供有关学位申请材料。 2.院系教务办公室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人的学位材料。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批申请人的硕士学位。 二、博士学位 我校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医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院等五个学院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限额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近五年,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以第一作者署名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 3.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排名在1/2前)。 (二)资格审查及水平认定 1.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份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近五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初稿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7)《同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水平认定 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认定。研究生院组织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确定名单。 (三)注册 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四)课程学习和安排指导教师 1.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学位办开具的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2.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一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学习期间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 3.申请人持学位办开具的书面通知到学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院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5.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导师必要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二年。 (五)申请答辩 1.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定稿后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 2.院系教务办公室安排答辩秘书。 3.答辩秘书的职责为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答辩。 4.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通过后,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学位审批表一并送交学位办公室审批。 5.审批通过后,院系教务办公室、答辩秘书组织安排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在一年内完成。 (六)学位授予 1.申请人答辩通过后,且研究成果满足学科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可向院系教务办公室提供有关学位申请材料。 2.院系教务办公室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人的学位材料。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博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申请人的博士学位。 三、学费 申请人向学校缴纳费用标准根据沪教委财〔2007〕38号文的相关精神,按照教育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