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评定细则(2020年9月9日修订)
索取号:G0030604006-2020-0001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20-09-11 
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评定细则(2020年9月9日修订)

第一条 为培育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在校外顶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异成绩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对照《同济大学顶级学生科技竞赛目录》(以下简称《竞赛目录》,详见附件1)负责学生科技竞赛奖励的实施。
第四条 本奖励按照竞赛主办方的评奖结果进行认定,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评定。
第五条 获奖的项目团队按照本细则拟定奖金分配方案,并经获奖团队全体队员签字后,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及竞赛校内组织单位复核后,报请学生处审批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给团队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代表。
如参与的竞赛中已经设立获奖团队奖金,则获奖团队不可重复申请本奖励。
第六条 奖励金额以团队为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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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赛事中获奖的团队,可分别进行申请。同一项目在当年同时参加《竞赛目录》中的多个竞赛,以所获最高级别奖项进行申请,不重复认定。
第七条《竞赛目录》可进行动态调整。竞赛校内组织单位应在竞赛开始前至少1个月,向校团委提出《竞赛目录》变更申请。
校团委组织召开由学生处以及竞赛密切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审议,并定期公布变更后的《竞赛目录》。
第八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评定细则》(同学[2013]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同济大学顶级学生科技竞赛目录(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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