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 |
索取号:G0030604006-2018-0003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8-08-26 |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培养并挖掘大学生优秀典型,引导和激励我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注重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学习榜样,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特设立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同济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评奖该年度的新生除外,不包括在职、定向、国际学生)和学生团支部。 第三条 奖励名额 1.优秀学生比例:按当年学生数量的5%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按当年学生数量的1%评选; 2.优秀学生标兵比例:按当年学生数量的1.5‰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比例:按当年学生数量的0.5‰评选;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比例:按当年团支部数量的10%评选; 4.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数量:10个。 (以上学生总数不含该学年新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2)参评优秀学生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评奖学年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3)所有参评学生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骨干、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等学生干部参评;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评奖学年获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团支部凝聚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团支部活动; (2)团支部学习风气健康向上,整体成绩良好; (3)团支部中所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并在获评后积极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范围以学生团支部为主,如有特别突出的其他类型团支部也可参评。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与办法 1.评选时间: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初-12月底。 2.评选程序: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产生推荐名单。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及标兵的推荐要广泛听取党团员和群众意见,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校团委审核。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在与校团委总体评选原则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初审选拔的实施细则。 3.申报材料要求: (1)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申报应由申请人、申请团支部上交电子及书面登记表和申请陈述,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还需提交iTongji-s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单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打印)。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书面登记表、申请陈述和汇总表)提交到学院团委、团总支,作为初审材料。学院团委、团总支初审后,将《同济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及标兵汇总表》报送至校团委。 (2)各奖项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陈述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少于1500字,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不少于2500字;纸质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以及书面汇总表需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各级团组织务必保存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年期,以备复查。 (4)本细则中年度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参评个人只能申报一种荣誉称号。 (5)请学院团组织做好资料审核、复核工作,确保参评个人和团支部的信息正确,如存在信息错误或遗漏情况,由学院团组织承担责任。 第六条 奖励发放 获奖学生和团组织将获得校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 1.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人奖励200元; 2.五四红旗团支部每支部奖励500元团支部活动经费,发放给团支部书记;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每支部额外奖励团支部活动经费1000元,发放给团支部书记。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