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
索取号:G0030604006-2018-0002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8-08-26 |
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我校在读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类别 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 1.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参照《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2.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照《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3.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照《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而定; 4.同济大学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有具体捐赠协议的根据捐赠协议执行,没有具体捐赠协议的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评选比例及名额视当年捐赠情况而定。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3.其他条件: (1)申请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者,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研究生挂职锻炼及其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实践部门好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在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组织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认真踏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第五条 评奖程序与办法 1.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评审原则、奖励监督等,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及所在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 2.学校按总体获奖比例基本均衡的原则确定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各学院应合理考虑各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并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 3.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4.除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外,申请材料的时间段将从2019年起(含2019年)基本固定,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2019年前,申请支撑材料的时间段一般为上一学年申请截止日至本学年申请截止日;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各类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