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奖评定细则
索取号:G0030604006-2018-0001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8-08-31 
同济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奖评定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引导大学生做新时代的实干家,奔赴祖国各地结合时政热点,把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统一起来,做到面向实际、深入实践,身体力行、知行合一。特设立同济大学社会实践奖,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参加校内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国际学生)。
第三条 评奖条件
1.参与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参与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和实践精神和,具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3.荣获学校统一评比的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先进个人等奖项;参与学校“同行计划”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活动,并荣获优秀个人等奖项;在教育部、团中央、市教委和团市委所举办的社会实践比赛中荣获项目、个人等优秀奖项。具体比赛和奖项标准由校团委统一评判确定是否具有评定资格。
第四条 评选程序与评选比例
1.评选程序
(1)校级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由各学院团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要综合成果产出、实践过程、配合程度等多方面标准,加强审核、严格把关。推荐名单需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相关负责老师、社会实践部成员根据前期培训参与情况、实践过程记录和后期成果整理等相关因素进行审核评选,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同行计划”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优秀个人由校团委相关负责老师、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成员根据前期活动参与情况、挂职单位意见、成果产出效果等相关因素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在教育部、团中央、市教委和团市委所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奖的项目或个人,经主办方公示后,由校团委直接针对获奖项目进行再次审定,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可不经由学院推荐直接荣获此奖。
项目或个人同时在上述1、2和3中被推选,以3中的评定程序为准。
2.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项目、先进个人比例:优秀项目按本年度暑期、寒假和学期中社会实践总项目数的15%评选;先进个人按参与本年度暑期、寒假和学期中社会实践学生总数的2%评选。
(2)“同行计划”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优秀个人比例:按照本年度参与挂职锻炼活动学生总数的10%评选。
(3)教育部、团中央、市教委和团市委所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奖项目和个人按照参赛总数的100%评选。
3.评选时间
(1)针对当年已开展并评比结束的寒假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学期中社会实践所有项目及个人进行分开评定;“同行计划”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活动单独评定。
(2)寒假社会实践评选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暑期社会实践评选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评选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同行计划”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评选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
第五条 奖励形式
1.荣誉奖励。为获奖项目和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奖金奖励。教育部、团中央、市教委和团市委所举办的社会实践比赛中获奖项目奖金金额如下: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优胜奖(或同等优胜奖)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等个人优秀奖项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每年预计总金额在150000元以内。
3.学分认定。教育部、团中央、市教委和团市委所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奖项目成员(以立项申请书及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成员为准),可认定2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 奖金发放
1.项目所获奖金统一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团队自主制定分配和使用方案。
2.项目及个人所获奖金不可叠加,奖金总额度不超
过本细则规定的其所获得最高奖项的上限额度。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