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 |
索取号:G0030604001-2020-0002 发表时间:2024-09-23 |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本内〔2024〕13号 第一条 学生须根据安排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时间开始后,考场内学生即视为参加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第二条 学生严禁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核,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信息清晰的校园一卡通)。未带证件者不可参加考核,人证不符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第四条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生座位表就坐。将与考核无关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区域。检查课桌、抽屉及座位周围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未报告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按违纪处理。 第五条 考核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并被取消该场考核资格。 第六条 考核开始后,停止讲话,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形式的行为,如有发生,当场取消考核资格,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笔试时只能使用必要的文具(主考教师另有规定除外)。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第八条 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有试题字迹不清晰的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九条 考核开始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开考场。考核过程中,未交卷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第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核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核结束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开后,方可离场。提前交卷的,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第十一条 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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