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
索取号:G0030604006-2018-0007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8-08-31 |
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特制定《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等兼得。 第四条 奖励条件 1. 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中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2. 在校日常表现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 3. 原则上参评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校级评审组织为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级评审组织为各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每年9月底以前本科生院向各学院提供每位本科生参评学年的相关成绩等,由学生个人申报参评学年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社会活动情况,作为学院评奖的基础内容。 3.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3.本细则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